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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退保,错失大额理赔
2006年6月1日,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和丈夫共进早餐后赶去单位上班.“下雨了,你路上要小心.”出门前,她还在细细叮嘱着.让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竟是自己与丈夫最后的话别.就在这天傍晚,她丈夫在一场重大的车祸中永远离开了她.
在此后的一年里,王女士东挪西借,自己偿还了当时尚未还清的购房贷款13万余元.事后,她才听亲戚说起,像她这种情况,剩余的购房贷款也许保险公司可以承担.
保险公司王女士猛然想起,在整理丈夫遗物时,的确看见过一份名为“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单,被保险人栏里署着丈夫的名字.但那时她并没有多想,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还拿到保险公司退还的800多元的保费.
经过一番咨询,王女士才明白,所谓“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就是平日里听说过的房贷险.原来,丈夫在贷款买房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房贷险.而按照规定,如果房贷险的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偿还购房贷款.
未告知,保险公司要担责
当初办理退保手续的时候,保险公司为什么对此只字未提王女士找到这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要求,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既然已经办理了退保手续,保险合同就已经终止,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合法解除了.
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上的不负责任,原本可以得到13万余元赔付的保单却只退还了800多元的保费.2008年初,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丈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车祸死亡,在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而当王女士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时,保险公司没有告诉她可以接受理赔,而是任她放弃自己的保险利益,使王女士在对后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保,属于非真实意思表示,退保行为不能生效,保险公司仍应对这份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保险赔偿款13.9万元,而王女士向保险公司退回保费825.6元.
专家解析:如何善用房贷险
王女士成功获赔的案例,不但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凸显了房贷险的积极作用,那么,房贷险到底是怎样一个险种呢记者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理赔中心房贷险业务负责人李涛.
问:房贷险就是用来保障购房人的还贷能力吗
答:还贷保障只是房贷险的功能之一.
房贷险的全称为“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包括了财产损失险和还贷保证险两部分,它们捆绑在一起,购买时是不能分割开的.
财产损失险是对房屋本身投保,约定哪些原因造成房屋损毁时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还贷保证险则约定在哪些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代替贷款人向银行还贷.比如在这个案例中,就体现出了房贷险的还贷保障功能.
问: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代为还贷标准是什么
答具体标准还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为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丧失还贷能力,即由保险公司代为还贷.
意外伤害事故,顾名思义,就是无法预知的,突发的,造成伤害的事故.比如,被保险人生了重病或因为导致无法还贷的,就不在赔付范围内.
对丧失还贷能力的认定,死亡和残疾的认定标准不太一样,但是总体上,如果造成连续3个月不能还贷的事实,保险公司就将代为还贷了.
问:有没有可能购买了房贷险,发生了保险事故,却得不到保障
答:当然也是有可能的.每家保险公司的房贷险合同条款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在签订房贷险的时候,应该对条文仔细了解,特别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拿人保财险的房贷险合同来说,比较常见的拒绝代为还贷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如果事故来自家庭成员的伤害,即使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也不会代为还贷.
二、如果在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某些事实,比如以买房的名义贷款,却根本没有买房的,保险公司不代为还贷.
三、如果贷款合同里“贷款人”项下署名是两个人,则一方死亡伤残,另一方还在时,就不算丧失了还款能力,保险公司不代为还贷.
问:房贷险已经不再作为强制性缴纳的险种了,还有购买的必要吗
答:投保房贷险有重要意义.它一方面保证银行能及时收回贷款,避免损失;另一方面也保护了购房人的家庭.
现在人们贷款买房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投保房贷险,所以可能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很多人就不选择购买这一险种.
以房产价值70万元、20年还清贷款为例,房贷险只有4400元左右,但是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代为还贷的数额甚至可以是几十万元,这将大大减轻家庭的还贷负担,还是非常划算的.
问:发生保险事故后,已经买过房贷险的人该怎么办
答: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反映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保险公司调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家属一定不要继续以死者或残疾者的名义还贷,一般来说,银行连续3个月欠收还贷款,就会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还贷了.当然,银行不主张时,家属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摘自2008年第9期《中国妇女》 赵震/文)